国际商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国际商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以培养“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的外语高职学院。“SPT”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学生具备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是高职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五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评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综合职业能力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成绩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50%、20%、1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50%+人文素质×20%+身心素质×10%。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由基础分和浮动分组成,基础分的确定可按照细节;由个人自评、班级互评、和班主任评分三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浮动分根据所认可的奖惩确定分值。
同一项内容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者,以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
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道德法制观念、集体团队意识三部分组成。
2.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
上一篇:反应堆安全分析资---修正版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