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情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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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异常管理
生产异常情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异常情况的信息报告,确保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异常情况,保证公司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处理。 3.职责
3.1 异常情况发生时,岗位操作人员按本制度执行。 3.2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3总工室、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4.异常情况处置程序
4.1、报告主体为班组(工段)负责人。若首先发现异常情况的是班组员工,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班班长(工段长),并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产设备(含监测,监控仪表,电气设备等)故障:
4.2.1 若不需取出物料且维修对产品质量无不良影响,不存在安全风险,短时间内可以修理好,告知车间领导后,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迅速进行修理,修理好后应继续进行生产;
4.2.2 若须停止生产、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当班人员要立即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告知车间主任,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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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立即告知生产副总,生产副总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检修方案后,方可检修作业。
4.3生产中突然发生人为因素的差错(如误投、少投或多投、漏投物料)或工艺指标出现异常时(如反应温度、压力、反应速度异常),应立即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停止生产并迅速报告生产部经理和技术人员,生产部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经技术分析,评估后,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后方可后续处置。
4.4 生产正在进行中发生公用系统的突然中断时(如突然的停电、停水、停气、),生产操作人员依据操作规程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并立即报告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应与质量管理部经理一起视具体情况作出对操作和产品的处理决定,由生产操作人员执行。
4.5 其它异常情况(如原材料、产品质量等),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评估和制定相应措施后,按处理措施进行。
4.6情况紧急,可能导致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采取危险解除措施,如停机、切断电源、紧急降低压力、温度、人员撤离等,或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4.7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在操作记录备中加以说明,并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单》,《异常情况处理单》交安环部存档。
4.8 对异常情况发生后决定继续生产的产品,质量管理部应加大相应中间体和半成品及成品的抽样量进行检查,并针对异常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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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到的质量指标进行复核,确保质量安全。 5.考核
5.1、对当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2、对突发事故拖延报告、谎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6. 相关文件及记录 6.1《异常情况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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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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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 人员 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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