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8
发布时间:2024-11-2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 城市、 划编制审批办法》 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乡规划司 2011年1月
内 容一、该部门规章制定的背景 二、该部门规章制定的过程 三、制定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解读 五、对几个有关问题的认识
一、制定背景(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 用的再认识。 (二)城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编 制审批提出的新要求。 (三)推进城市规划行业廉政建设的迫切需 要。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 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 伴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 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 年代中) 年代初至90年代中 第一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 年代初至 年代中) 上海在开展《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时,参照美国区划技术而编制 的详细规划,改变了原有“摆房子”的做法。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 细规划》首次启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提出综合控制指标体 系。同年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探索按现状—规划—管理的要求,区 分对待可开发用地和公共设施。此后,经过一系列创新实践,逐步形 成了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控规”编制技术。1990年《城市规划法》 的颁布、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1993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实施细则》等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 “控规”编制技术框架的基本 形成。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 认识。 法定化探索(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 第二阶段 法定化探索(上世纪 年代中期至 2000年初期) 年初期) 年初期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广州、上海等特 大城市,地方政府自下而上地对既有的“控规”制 度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以深圳法定图则制度、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为代表, 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控规”法律效力 。同 时,以上海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北京“单 元控规”等为代表,以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为基础,以推进“控规”法制化建 设为导向。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 认识。 第三阶段 面向管理的探索(2000年初到2008年 面向管理的探索(2000年初到2008年) 年初到2008
“控规” 在重视控规技术性、法制性和公共 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强调控规的实用性。主 要体现在(1)由全方位控制转向“四线”和公共 服务设施等核心控制,如南京的“6211”;(2) 由局部地块控制转向区域性和通则性控制,如广
州的规划管理单元控制;(3)规划成果由技术文 件向管理文件转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局限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依据原《城市规划法》制定的, 没有体现《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偏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属性,过于强调规划编制的 内容,而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审批备案、修改等程 序,强调不够;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 认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 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过程中对规划条件提出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 制性详细规划。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 认识 高度重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二)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控规编制工作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规范控规审批工作 ——统一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 统一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 规范控规修改工作 ——统一规划修改条件、程序和要求 统一规划修改条件、 统一规划修改条件 规范批准后控规管理工作 ——统一对批准后规划方案的公布、存档和动态维护 统一对批准后规划方案的公布、 统一对批准后规划方案的公布 等要求
(三)推进城市规划行业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针对近年来城市规划领域出现的随意调整规划、 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9〕27号)明确提出要“着重加强控 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在我国的城乡建设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土地用途和开 发强度的管制是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手段。在城乡规划中 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 重要指标, 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 重要指标 也是政府出让土地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
此
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按照中央要求对房地产开 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就是重点针对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 就是重点针对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将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 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等变更为商业、 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等变更为商业、 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的专项清理检查。 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的专项清理检查。
二、制定过程
(一)前期研究 (二)《办法》起草 办法》 (三)审查报批
(一)前期研究 2008年12月,部规划司委托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 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专题研究。 2009年2至5月,赴北京、天津、厦门、南京、上海、武 汉、成都、义乌等市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座谈,系统了解和掌 握这些城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上的经验和 教训,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国外在控制 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上的经验。 2009年6月和9月,先后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控制 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起草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 2009年10月,课题组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研究报告》。
调研工作过程2009年 北京、天津、 2009年2-5月集中走访了北京、天津、上
和规划编制部门的专家的热情接待和大力支 持!
海、南京、厦门、武汉、成都、义乌 南京、厦门、武汉、成都、 等城市, 等城市,得到了各地规划管理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