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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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 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建筑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 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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