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28
发布时间:2024-11-28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 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 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 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 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 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 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 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 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 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 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 、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3、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询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4、 评标工作接受水城县财政局、水城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5、 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 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8、 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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