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市场合同信用管理,强化商户诚信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和市场信用管理水平,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商户与顾客签订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信用管理是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以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调处为辅”为核心的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市场设立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总经理领导全面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

(一)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成员

负责人:xxx

管理人员:xxx、xxx

(二)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1.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完善市场合同信用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有关合同订立、履行的指导、监控和对合同纠纷的调解;

4.以有关记录为依托,归集商户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信息,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档案,对商户信用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合同信用管理情况月报表”;

5.对商户合同信用做出星级评定并对外公示。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合同订立管理

1.商户使用的合同文本应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

2.合同由市场统一编号,市场部负责合同的发放;

3.合同订立时,商户应与顾客形成一致性条款内容,按规定认真填写销售合同;

4.商户与顾客交易时,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5.合同签订内容完整,语言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展厅经理抽查中发现缺失的合同号商户必须找回,如确实丢失商户须写出丢失声明。

二、合同审核管理

1.销售合同的审核工作由收银员负责;

2.办公室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对合同签订条款进行审核,对不规范的内容要求销售人员及时进行修改或重新签订;

3.审核无误后,市场方可鉴证盖章;

4.合同审核通过后,销售人员将合同原件交由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留存,其他部门需要的可用复印件,由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提供;

5.合同作废时,商户须持原件到市场(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合同按“作废合同”进行归档,否则市场将按缺失合同单进行处理;

6.合同档案按签订时间保存;

7.合同存档期限为一年;

三、合同履行管理

1.售后办公室负责监督商户合同的履行;

2.商户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售后办公室根据采集的合同信息,跟踪回访合同履约情况。通过回访顾客对商户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因此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相关人员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4.发生投诉由售后部进行高解,并执行“首问责任”;

5.投诉问题三天内解决完毕,商品需要维修的,保证七开内上门维修;

6.对销售商品实行“五为主”:即“可修可不修以修为主,可换可不换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以退为主,可管可不管以管为主,分不清责任的以我为主。”

7.凡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电话、文书、信函、电话记录、网络信息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8.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

四、合同信用记录管理

1.合同信用记录由合同信用办公室负责;

2.合同管理员每月对商户合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合同的份数、金额、合同编号等;

3.合同记录内容包括:

(1)合同示范文本领用信息:是否使用市场规定合同文本;

(2)合同签订信息:合同管理员对商户合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合同的份数、金额、合同编号等;

(3)合同行政违法信息:商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4)合同纠纷处理信息:商户与顾客在法院诉讼、仲裁机构裁决的合同纠纷信息;

(5)有关部门合同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信息:12315、12365、消协等部门受理的合同投诉及合同调解信息;

(6)市场调解合同纠纷信息;

(7)千人投诉率统计信息;

(8)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信息。

4.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有关部门的责任确认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信用信息进行过滤筛选,根据筛选后的信息统计千人投诉率。

五、合同信用星级评定管理

1.合同信用星级评定工作由合同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2.根据商户合同信用记录对商户进行信用星级评定;

3.评定标准:按合同履约率评定出五个合同信用星级;

五星:履约率100%

四星:履约率95%-99%(含95%)

三星:履约率90%-94%(含90%) 二星:履约率85%-89%(含85%)

一星:履约率84%以下(含84%)或利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的;

3.评定周期:每半年对商户进行合同信用星级评定。

六、合同信用公示和利用管理

1.对合同信用五星级商户在展位前进行公示;

2.对于其它星级商户,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要求商户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商户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3)追加商户质保金;

(4)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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