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治疗-全血

发布时间:2020-08-29

输血治疗-全血

适应症

1.大出血如急性失血、产后出血、大手术等。

2.体外循环。

3.换血新生儿溶血病、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药物性溶血性疾病。

4.血液病全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禁忌症

1.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虚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贫血患者。

2.血容量正常而需要输血的贫血患者。

3.由于以前的输血或妊娠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凝集素或抗体的贫血患者。

4.对血浆蛋白已致敏,例如缺乏IgA而已产生抗IgA的患者,或对血浆内某种反应原敏感的患者。

5.预期需长期或反复输血的患者,例如地中海贫血、阵发性睡

方法及内容

全血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及血浆中各种成分。将血液采入含有抗凝剂或保存液的容器中,不作任何加工,即为全血。

我国将200ml全血定为1U(单位)。由于献血员个体差异、贮存时间长短的不同,每个"单位"全血内各种成分的含量差别存在一个"许可"的范围。全血性质主要取决于抗凝剂或保存液的种类以及贮存时间长短。随着贮存时间的延长,血液中的一些有效成分(2,3-DPG、ATP、白细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含量减少,功能逐渐丧失,而一些有害成分(血氨、游离血红蛋白、血钾等)将逐渐增加,其变化速度与抗凝剂或保存液的种类关系较大。

[全血的种类]

1.新鲜全血新鲜全血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一般认为血液采集后24h以内的全血称为新鲜全血,其各种有效成分存活率在70%以上。

2.保存全血将血液采入含有保存液容器后尽快放入4℃±2℃冰箱或冷室(库)内,即为保存全血。保存期根据保存液的种类而定。

保存全血容量为标示量±10%,红细胞比容≥30%,pH 6.6~6.9,血浆血红蛋白< 0.53g/L.

注意事项

1.全血中含有白细胞、血小板,可以使受血者产生特异性抗体,当再次输血时,可发生输血反应。

2.全血中含有血浆,可出现发热、荨麻疹等变态反应。

3.血容量正常的患者,特别是老年人或儿童等患者,输全血应防止出现血循环超负荷。

4.严重大出血患者应注意新鲜全血、保存全血以及有关成分的配合使用,维持血液内环境的相对稳定。

5.血液自输血科领取后,在室温中放置时间不得超过30min.输血初期10~15min或输注最初30-50ml血液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注意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6.输注血液时如发生不良反应,必须立即停止输血并迅速报告负责医师及时诊治,同时通知输血科医师会诊处理。

7.输注血液时一般不必加温血液,快速大量输血时可用37℃水浴加温。

8.输注血液时严禁向血液中加入任何药物。

9.输血完毕,负责医师应将输血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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