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新版)(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监理工程师就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每月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的书面报告。
2.20 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基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1 监理日记
监理人员根据本人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所作的相关监理记录。
2.22 监理日志
监理机构根据本级人员及其各管辖单位每天的要事、大事记进行汇总而成的工作记录。
3 机构建设
3.1 监理驻地
监理驻地的选址,应符合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硬件设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理驻地建设完成后,应报建设单位验收。 3.1.1 机构设置及配备标准
1)监理机构设置
高速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