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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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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院青字 2007 4号
为了深化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院团支部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考评平时的实际工作情况,注重原始材料积累,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反对考评准备过程中搞形式主义。
2、绩效原则:着重考评支部工作围绕目标体系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取得的实效。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评小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应坚持标准,秉公办事。
二、时间安排:
自查自评阶段:3月中旬; 考核评比阶段:4月上旬; 总结表彰阶段:4月下旬。 三、考评方法:
由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审阅总结材料、查阅原始档案等形式对各学生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考评。
四、考评程序:
1、各支部对照《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有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算出自评得分;
2、各班团支部准备好能反映支部工作的原始材料; 3、考评小组集中查看相关材料;
4、根据检查情况,考评小组评出检查得分; 5、根据检查得分在系内进行积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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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达标及评优:
1、达标支部的标准:基础分不低于60分;
2、院级“红旗团支部”的申报:各系团委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5%的团支部,然后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申报。一学年内有成员受到行政或团纪处分的支部不得参加院“红旗团支部”的评比。
3、对获得院“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可以单独申报一名院级“优秀团干部”。
4、全院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总结推广“红旗团支部”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对极个别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的不合格团支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顿。
六、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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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系 团支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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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学院2011年度优秀团员(团干)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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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合肥学院2011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审报表
团支部名称: 团员总人数: 实际投票人数:
辅导员签名: 系团总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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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肥学院2011年度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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