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5.2评审依据
a、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技术协议或合同。
技术资料和质量文件:设计图样,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等;检验、试验及验收文件。
b、有关结论报告和质量凭证:通过与认可的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和首件鉴定的结论报告;关于质量的检验、测试和有关试验的原始记录和质量报告;质量合格证。有关研制、测试等用的计算机软件。
5.3评审的主要内容
5.3.1 、产品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的符合性。
5.3.2 、产品与环境的适应性的符合性。
5.3.3、产品与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符合性。
5.3.4、产品设计更改控制。
5.3.5、产品的超差使用和处理
5.3.6 、产品代用材料(包括元器件等)处理。
5.3.7 、缺陷、故障的分析和处理。
5.3.8 、外购器材质量的管理。
5.3.9 、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遗漏问题的处理。
5.3.10 、质量凭证、原始记录和产品档案的完整性。
5.4评审的程序
5.4.1、制造工程部在新产品完工交付前10天,以联系单形式通知研发中心进行新产品质量评审。
5.4.2、研发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填写“产品质量评审申请”表,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5.4.3、技术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的时间与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评审组由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制造工程部、和使用方代表参加。
5.4.4、质量管理部对评审前应报验结束的项目和其它影响评审的项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限定完成日期,以确保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