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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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
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
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实行三级校审、核稿、签发等五级复核制度。
10、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四、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审人和核稿人、签发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管理方式。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
(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地质勘察报告
(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9)甲供料清单
(10)主要材料分析表
(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
(14)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
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4、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
关文件;
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二)结算审核阶段
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
3、审核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4、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核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核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7、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核对比表。
(三)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结算审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结算审核受托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结算审核的初步成果文件组织进行三级校审;
3、由结算审核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核人应分别在“工程审价审定单”上签认
并加盖公章;
5 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核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
五、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一)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核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二)结算审核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
依据。
(三)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
(四)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核或鉴定,结算审核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核适用的计价办法。
六、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七、工程结算审核时效
(一)结算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核期限。
(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核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具体时间要求节点详见下表)。
(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形式
(一)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形成
1、审核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
2、签署页(扉页表),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结算审核报告书;
4、结算审核相关表式;
5、有关的附件。
(二)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式
1、委托审价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2、审价资料提供情况登记表;
3、工程结算审价工作会商纪要表
4、工程结算审价汇总对比表;
5、工程结算审价审定单;
6、工程审价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单(甲乙方)
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评价意见征询表
8、其他相关表格。
(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向结算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
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和档案管理
(一)质量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审核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
1、对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4、归档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9、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0、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1、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十、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图
十一、工程结算审核操作人员配臵及相应职责
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组织校审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臵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2.1项目经理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核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2 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造价员的工作;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员按拟定的咨询实施方案展开工作,检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核检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2.3 造价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审实行三级校审规定,校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3.1 校审人员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约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上列出的校审记录,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后再进行复核,三级校审后方能提交核稿人审核。 3.2 核稿人员
(1)核稿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健性计算结果;
(3)重点为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核关健及相互关系;
(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4、 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审、核稿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5、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