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

发布时间:2021-06-06

园林

8.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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