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9)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差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在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3、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对好的班子,要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对中等班子,要明确影响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促进提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差班子,要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年度考核结果要适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第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法,经局党委同意后实施考核。年度考核的时间一般从当年年底开始,到下一年年初结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