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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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局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2、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政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成效。对领导班子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