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福镇科目二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5
发布时间:2024-11-25
一、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评判标准:
1. 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考试不及格。
2. 起步时车辆后溜大于30厘米,考试不及格。
3. 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过50厘米的,扣20分。
4. 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右轮必须压白线)。
5. 起步时车辆后溜小于30厘米,扣20分。
二、 侧方停车评判标准:
2. 行驶中轮胎解压车位(库)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3. 车辆在人车(库)停止后,车箱出车位(库)线的,扣10分。
4. 人车位(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三、 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评判标准:
1. 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 压一个圆饼路,扣20分。
3. 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 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四、 限速通过限宽门评判标准:
1. 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考试不及格。
2. 每碰擦门悬杆,扣20分。
五、 直角转弯评判标准:
2. 车轮触压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3. 车轮每触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 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六、 通过单边桥评判标准:
1. 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20扣分。
2. 已骑上桥面,但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的扣10分。
七、 起伏路(凹凸路)驾驶评判标准:
1. 通过障碍的车辆严重跳过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 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八、 曲线(“S”路)行驶评判标准:
1. 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压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 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注:按规定:
2. 必须带保险带。
3. 必须按规定使用信号灯及松拉手制动。
九、 百米加减档评判标准:
1. 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档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3. 车速中途必须超过3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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