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互动电视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25

楚天襄阳有线互动电视服务协议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客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就互动电视业务的申请、使用、缴费等服务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服务申请

1、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乙方提供的各项互动电视业务,乙方有义务通过客户服务大厅、服务网站、服务热线、数字电视等渠道对数字电视互动电视业务进行宣传。乙方的客户服务大厅、服务网站、服务热线、数字电视是甲方认可的信息公布渠道,乙方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有关的业务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具体业务规则以乙方同期发布执行的内容为准。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正确、完整、真实,若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申报更改。乙方依法负责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的有效证件和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凭证。凡凭甲方有效证件、服务密码办理的互动电视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有效证件或服务密码保管不善而遗失、被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甲方新申请业务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

(1)个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甲方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单位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登记证照资料,并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须在所填写的互动电视业务申请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5、乙方收到甲方的互动电视新装申请后,若甲方申请安装的地址可接入互动电视网络信号,乙方将为甲方安装互动电视并开通互动电视服务(即对数字电视智能卡授权相应节目,下同);否则,乙方有权暂缓处理甲方申请。

6、甲方应及时修改自己的服务密码,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保密。若服务密码丢失或被盗,甲方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

7、甲方选择通过电话、互联网等自助方式申请办理互动电视业务时,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相关的自助服务约定。

二、服务约定

1、有线数字电视互动业务基于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动点播电视、时移回看等服务。

2、甲方订购数字电视互动业务时必须要开通数字电视基本业务;若数字电视基本业务停止服务,则相应的数字电视互动业务亦停止服务。由于甲方欠费、停机等情况而造成停止甲方数字电视服务的,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负责按国家标准向甲方传输有线电视信号,如因甲方私自安装、更改有线电视线路,或使用非乙方认可的互动电视机顶盒等甲方原因而影响互动数字电视收视效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在安装互动电视时,若需对甲方的户内有线电视线路进行改造和施工,工程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申请数字电视互动业务成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互动电视服务,甲方应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在欠费情况下,应补交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之后才能办理其它业务。

6、甲方在申请互动电视成功后若出现收视故障,应在24小时内通过客服热线告知乙方。对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线路故障,乙方维修时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时费和材料费。

7、如遇政府部门调整互动电视资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自政府部门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执行,乙方对上述变化或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保留因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动等原因对互动电视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的权利,但调整前应告知甲方。

8、由于不可抗力(地震、大风、洪水、雷击、战争、政策、法规等)、不可控制的原因(如卫星转轨、转发器变更、信号传输故障等)、政策调整、第三方节目供应商变更节目内容及停止节目供应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传输信号中断或节目调整,以及因通信线路施工、检修或供电部门停电、卫星线路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9、若甲方订购的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是由第三方节目供应商提供的,在第三方节目供应商调整节目内容和资费标准时,乙方应将调整内容提前告知甲方。在调整内容通知后,如果甲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则乙方视甲方同意该调整内容。

10、甲方若订购了乙方优惠提供的互动电视产品,则在相应互动电视服务的优惠期满之前不可暂停服务;对于乙方向甲方优惠赠送的互动电视服务费用等,只可用于乙方指定的业务,不得折算为现金,乙方不提供发票。

1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线数字电视智能卡。第三方通过甲方智能卡点播订购互动电视节目时,视为甲方点播订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费用结算

1、甲方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或开通有线数字电视互动电视服务,乙方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1)乙方自甲方开通互动电视业务服务后开始计费,当前日期至下个月前一日为一个计费月。

(2)甲方成功办理停机手续后,乙方自手续办理次月起停止甲方的数字电视服务。停机手续办理当月仍正常提供服务,费用正常计算。

(3)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与乙方签订商业客户服务协议的,按协议内容执行)。

2、开通有线数字电视互动业务服务后,乙方根据甲方订购的不同数字电视互动业务服务进行收费:

(1)包年产品。若甲方订购包年数字电视互动业务产品,则其支付包年产品费用的有效期为该项服务产品开通之日起的连续12个月。

(2)包月产品。若甲方订购包月数字电视互动业务产品,自订购该产品当月起开始收费。甲方退订该产品时,自退订次月起停止服务,退订当月仍正常提供服务,费用正常计算。

(3)按次收费的产品。若甲方订购按次收费的数字电视互动业务产品,订购成功后即按照标示的价格收费,不可退订。

(4)若甲方订购其它的特殊收费方式的数字电视互动业务产品,则按相应业务规定收费。

3、甲方若订购了乙方采用预先收费方式提供的数字电视互动业务,则视为

甲方同意乙方在提供该项服务之前向甲方预收相应费用。预付费方式下甲方需预存金额,当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业务费用时,甲方需及时充值。

4、甲方同意乙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托收互动电视服务费用;且甲方同意银行在其账户上扣取费用。若甲方更改其银行托收帐户,则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新的银行账户。

5、乙方每月通过银行向甲方收取有互动电视业务服务费用的(正常情况为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甲方应确保其交费银行账户上存有足够的款项。若扣费不成功,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互动电视服务,并可从次月1日起每天按所欠费用总额的2.8‰计收滞纳金。

6、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7、甲方办理停机、过户时,或者被乙方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强制销户时,应结清已发生的所有费用。

8、甲方若对互动电视费用有疑问,乙方可提供一年内的费用帐单以供查询。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办理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所填写的业务表格及办理互动电视业务所填写的业务表格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甲方强行销户,停止传输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且有权追究甲方由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将乙方传输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转发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3)政府机关依法提出要求。

3、本协议自甲方在《楚天襄阳有线互动电视申请表》上签字(单位用户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过户或强制销户并结清全部费用之日终止。

4、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5、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甲方属单位用户,则增加一份给甲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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