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司法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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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司[2011]29号
肥西县司法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办):
按照肥西县《关于印发<肥西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肥公车治〔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发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转变机关作风,推动机关效能和廉政建设,着力解决本系统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的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治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
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根据肥西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肥西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实际,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有公务车的单位:局机关、各基层司法所(办)。
(二)治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省、市、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省、市、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及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六月下旬)
成立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安排部署本系统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 清理纠正(六月中旬至九月底)
1、登记自查(7月10日前),由局办公室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登记,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县督察核实小组督察工作。
2、纠正整改(九月底前),由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到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到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12月底前)
一是认真落实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核算管理,实行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二是完善和认真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司法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和分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肥西县司法局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