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琴海时尚酒店楼顶发光字制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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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海时尚酒店楼顶发光字制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爱琴海时尚酒店(标志+中文+英文) 工程地点:宝鸡市汉中路爱琴海时尚酒店
二、工程面积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做。包括铝板发光字制作、安装。
三、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结算以此为准。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整);广告字到施工现场之日甲方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施工完当日甲方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四、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12个工作日,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现广告字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工商以及其他监管机关查处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窝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10米内,由甲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甲方应按本协议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应延长。造成工期延误及窝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4、乙方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在质保期内出现人为损坏造成钢结构质量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发光字断电等,由甲方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回复原样。
5、如在乙方所做工程保质保量的情况下,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协议款项,甲、乙双方协调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字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协议终止。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自收到甲方首付款次日起生效并开始计算工期。本工程工期12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地震、刮风、下雨、下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4、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收验收通知后12小时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五、保修服务承诺
1、所做广告字质保壹年。
2、在保质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的损坏,乙方保证两日内给以修复。
3、质保期后如需维护,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责: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协议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广告字尺寸附详图一份,乙方按图施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13年6月15日
爱琴海时尚酒店楼顶发光字制作
协
议
书
20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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