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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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主管
聘
用
协
议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中学食堂主管聘用协议
甲方:中学
乙方:
中学(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学校食堂主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提供学校食堂、食堂内部的主要设备以及大部分餐具给乙方管理使用,并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在经营期间要增添的食堂设备餐具由双方协商。协议终止后,乙方如数退回食堂设备餐具,如有损毁,照价赔偿。餐具正常损耗,乙方要报告甲方,履行报损手续,未履行报损手续的,视为完好。
二、乙方管理食堂的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20日。管理期满乙方还想续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聘用乙方。
三、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为年薪20000元,甲方还可根据食堂管理的效益(成本节约、学生满意度等)在聘期结束时给予每月500元奖金。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规范。要执行食堂工作作息制度,安排好食堂的全面工作,研究食堂安全、卫生等主要问题,积极主动向学校反馈信息、报告工作。
五、 乙方要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学习,特别是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堂管理规定》等。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六、乙方每天要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在遵守纪律、文明行为、服务
态度、个人卫生等方面的情况。
七、食堂员工由乙方考核聘用。
(一)聘用条件达到甲方要求,聘用的员工能遵守员工守则,凡不遵守守则,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予以处罚乃至辞退。员工守则如下。
1、热爱食堂工作,具有服务师生、服务教育的思想,关心师生膳食卫生和安全,爱护食堂设备设施。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均不得隐瞒。
4、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
5、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佩戴好工号牌。
6、上岗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用肥皂在流动清水里洗手。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动清水洗手。
7、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8、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玩游戏、打电话或嘻戏打闹。
9、 售饭菜前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时不准有对着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10、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怠工。工作时间不窜岗、不聊天、不看书报、不打牌、不玩游戏、不干私活,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1、语言文明,仪态端庄,举止文雅,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不嘻闹,不大声喧哗,对师生一视同仁,不与师生争吵。
12、不私自占用和损坏食堂公物,若有损坏公物要主动报告和赔偿。不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和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区。不用食堂器皿洗脚、洗头等,不在食堂用房内洗衣。
13、不以权谋私,不特惠,不免费,不收现金,定价销售,秉公办事,维护食堂声誉。
14、积极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投毒、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员工待遇。
1、在学校食堂运行期间,向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餐。
2、员工工资和奖金由乙方根据食堂岗位、员工工作绩效确定,但员工人数不超过8人,员工年薪工资总和不低于18000元,由学校支付。
八、乙方要认真落实食堂卫生制度,卫生工作达到甲方要求。
1、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3、用房用具卫生达到下列要求:
(1)桌椅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油污、不粘手。
(2)地面光亮、无残渣、无污迹、无积水、不湿滑。
(3)墙面整洁、无残渣、无污迹。
(4)天花板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5)门窗玻璃明亮、无污迹。
(6)纱窗无灰尘、无油污。
(7)洗手池畅通无积水、无杂物。
(8)残渣台整洁、外部无污垢、地面无残渣。
(9)垃圾桶干净整洁、及时倾倒、及时清理、桶内垃圾不会溢出。
(10)盛汤盆桶外部整洁,盛汤处地面无汤迹。汤勺大小合适,不没入汤里,汤勺柄保持干净。
(12)电源开关无油污。
(13)进出走道无障碍、无杂物、无污迹、无烟头、无纸屑或塑料袋等。
4、初加工间卫生达到下列要求:
(1)保持菜房内外及周边环境清洁整齐,消除蚊蝇滋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尘、无蛛网、无油垢、无鼠、无蝇、无异味。菜渣、垃圾、污物等应密封桶装并及时清除。
(2)叶菜类蔬菜要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根茎类蔬菜要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蔬菜分类上架,保持通风良好,块状菜用筐装不得堆放在地面。
(3)凉粉、豆腐、豆干等应用清洁无毒的用具盛装(不得使用硬塑料筐)并防蝇防尘。
(4)禽肉食品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不得接触污水。肉及内脏、小杂、下杂分开放置。
(5)发现有毒(如发芽、发青的土豆等)、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立即将其搬出加工间,防止污染。
(6)蔬菜加工按先拣拆、再浸洗、后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用清水充分冲洗。
(7)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8)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9)肉及内脏、小杂、下杂要分开清洗干净后,分开放入冰柜贮存,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类放入冰柜,防止交叉污染。
(10)切配和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和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专用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11)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并有防蝇,防尘装置。
(12)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13)定期擦洗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食品按照储存的先后顺序做到先贮先取。
(14)绞肉机、和面机、发酵箱、蒸饭车等机具使用前应先清洗,使用后应拆洗干净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15)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更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具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16)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5、烹调加工间卫生达到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2)待加工原料要按存放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4)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5)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严禁出现半生不熟或过火变糊食品。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 冷冻食品、隔餐食品必须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严禁销售隔夜食品。
(7)烹饪食品、制作糕点所用的调料、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9)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10)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标明罐内调料的品名。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1)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2)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开饭期间操作间不准存放垃圾。
九、乙方要认真落实下列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专人负责,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
3、食品贮存分类、分架、隔墙存放,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食品与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8、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十、乙方要认真落实下列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到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必须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一、乙方要认真落实下列食品采购和验收制度:
1、食品采购进食堂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原料不得进入食堂。
2、食品采购人应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3、米、面、油、肉、调料等大宗物资采购必须在正规市场、通过正规渠道的厂商采购。
4、向相对固定供应厂商采购食品,要与厂商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协议书必须载明厂商保证退货、换货、索赔等承担食品质量卫生的条款,以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5、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6、采购食品必须向厂商索证验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商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摊点证等),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验收食品必须查验相关证件。
7、禁止采购和验收以下食品:
(1)不具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或代号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采购的进口食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 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假冒伪劣食品。
(5)其他一切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8、采购食品前,填报采购计划单。采购食品后,填报采购明细单。采购计划单作为采购备用资金的申领凭据。采购明细单及其采购发票作为核销凭据。
9、建立索证档案,采购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十二、乙方要认真落实下列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取样容器中。
3、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 、每餐作好留样时期、食品名称等记录,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到48小时后方可倒掉。
7、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十三、甲方每天派人到食堂检查,凡检查不合格,每次处以罚款,罚款从风险金中扣除。
1、饭菜,饮料和非定型包装食品里有诸如头发、塑料袋碎片、草渣等异物,处以50至100元/次的罚款。
2、饭菜,饮料和非定型包装食品里有诸如蚊虫、蟑螂、蜘蛛等害虫,处以100至500元/次的罚款。
3、销售有害、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处以500至1000元/次的罚款。
4、出售隔夜剩菜剩饭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采购变质、过期、腐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料,处5倍于购物总值的罚款。
6、成品、半成品储存不当,生熟混放,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粗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剔渣清洗不干净、剥皮除根不彻底,省略加工环节、颠倒加工程序等),处20至50元/次的罚款。
8、食品加工器具清洗不及,餐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处以20至50元/次的罚款。
9、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个人卫生不达标、服务态度恶劣、操作过程中不卫生行为,处以10至30元/次的罚款。
10、刷卡出错、找现不足,员工及时发现并纠正的,免除消费者当次消费额。消费者发现的,免除消费者当次消费额,处出错人双倍消费额的罚款。
11、在操作间吸烟、洗头、洗衣服、容留闲杂人员、存放有害物,处以10至50元/次的罚款。
12、垃圾、废弃物处理不及时,环境保洁不合格,处以10至100元/次的罚款。
13、成品、半成品裸露运送,承运工具不干净,处50至100元的罚款。
14、未经批准,食堂为校外人员,学校教师、学生加工食品,处50至100元的罚款。经批准加工不收取必要费用的,处50至100元的罚款。
15、人为原因造成熟菜大量浪费的,厨师长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如何处罚由集体讨论。
十四、乙方和乙方聘用的员工发现师生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
十五、食堂开伙停伙的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到停水、停电,乙方不得停止伙食。节假日、双休日有学生上课、食堂应无条件提供伙食。
十六、甲方学生生活补助费没有下拨到校,由乙方垫资运作食堂。 十七、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食堂的赢利不得超过成本的20%。食堂赢利用途为员工工资、设备添置维修、改善食堂工作环境。
十八、食堂安全、食品安全、员工安全等乙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甲方无力履行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自愿放弃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二十、乙方未履行协议,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解聘乙方。甲方不履行乙方与食堂员工达成的任何协议。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
甲方代表:
2014
乙方: 年8月20日 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