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5

如题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

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

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

批复

卫政法发[2004]23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

[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如题

卫法监发[2001]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

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 ”

如题

具体是指理发刀具的消毒、毛巾的消毒、胡刷的消毒,应理解为包含有3项主要卫生指标。

(199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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