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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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特点……………………………………………12.监理依据……………………………………………1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14.工作流程……………………………………………3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36.安全监理检查(抽查)及控制点…………………57.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主要的工作措施……………8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特点:
1.1培训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地下两层车库、地上六层办公用房,单体建筑
最大高度为23.05米,±0.000至设计地面高度为1.000米,合计高度为24.050米。基坑挖土深度为4.75米。
1.2招商服务中心工程地下一层车库、地上五层办公用房,单体建筑最大
高度为22.500米,±0.000至设计地面高度为0.600米,合计高度为23.100米。基坑挖土深度为2.70米。
1.3本工程存在临边、防护洞口防护,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等高处作业内容。
2.安全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
2.2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国家与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
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中的最大值。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米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4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的施工作业,应使用脚手架、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梯子、吊架及安全带。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3.5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应在施工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米处架设一
层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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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4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
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3.8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或踏在、骑坐未安装牢固的
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
3.9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
3.10在雪天、雨天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凡水、冰、雪应及时清除。当
风速大于10.8米/S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3.11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与邻边等处应设明
显的标志。
3.1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
工作业前加以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
3.1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及安全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责任
制必须列入工程施工方案。
3.14高空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需设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15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进行力孛计算,构造上应符合
现行相应规范要求。
3.16因施工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
同意并报监理审核认可,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3.1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安全监理应
发联系单,必须及时解决。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安全监理应立即发出停作业通知。隐患消除,经复查合格发复工指令。
3.18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设施完成后,应按类别与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
规定和有关法规、规范及安全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另外,随着工程施工向上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将会随之而增多,因此,应采取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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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地做好各项检查验收及记录工作。
4.工作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5.1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5.1.1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与事故处理的应急措
施;
5.1.2审核施工单位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5.1.3检查、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与安保体系;
5.1.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督促施工企业使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
知识的一线作业人员;
5.1.5审核安全事故处理报告、检验报告和测试报告;
5.1.6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技术教育;
5.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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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用脚手架在搭设、使用和拆除时,其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都十分重要。在许多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占工伤事故的第一位,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是高空坠落的主要发生点,因此对建筑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安全督促、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必须十分重视。
5.2.1严格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方案的审批手续。
5.2.2严格脚手架搭设验收制度。脚手架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标准检
查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部分不符合验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限期整改。改正完毕后,必须再经复查合验全部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5.2.3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应分段进行验收。严禁脚手架边搭边使用。对于分段搭设的脚手架,不允许下部在使用的同时,在上部进行脚手架搭设,使用与搭设应交叉进行。
5.2.4督促施工单位每天在使用脚手架之前和下班之后,都应对脚手架例
行检查和保养,间隔一定时期和恶劣天气前后脚手架都要作全面检查。
5.2.5现场安全监理需经常检查施工单位例行保养和检查、自检、专业检
查的原始记录。
5.2.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标准做好脚手架的防雷接地。
5.2.7督促、检查施工方对脚手架的放电措施。现施工用脚手架大多为金
属,因此施工用电线不能直接扎在脚手架上。必须扎于脚手架上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5.2.8督促、检查脚手架上堆荷的数量和位置。严禁超载,即使是一时的
超载也不允许的。
5.2.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于脚手架的防火措施,杜绝火种来源。
5.2.10检查支模、外挑堆货平台、向室内卸货的溜槽等处均不允许支撑在
脚手架上或与其联系。
5.2.11绝对禁止推动设备与外脚手架联系,塔式起重机、 施工电梯和井
架的附着杆均应与脚手架分开。
5.2.12禁止将其他设备的缆风绳固定于脚手架上,严禁将垂直运输设备安
装在脚手架上。
5.2.13雨、雪及六级风以上的天气严禁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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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脚手架时堆荷应适当减少。雨雪后使用脚手架要有防滑措施。
5.2.1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参加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施工人员事先进行
体检,对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搭、拆脚手架工作。
5.2.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事脚手架的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5.2.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脚手架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业务培训,脚手
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
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并严禁酒后作业。脚手架在夜间施工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5.2.18脚手架拆除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作业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应配人员现场监护。安全监理需进行巡查及旁站监
6.安全监理检查(抽查)及控制点:
6.1临边防护
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0.8米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6.1.1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及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1.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
6.1.3垂直运输设备、接料平台除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平台接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1.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等与建筑相连接的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6.1.5头层墙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周边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6.2洞(孔)口防护
施工现场,结构上往往存在着各种预留洞与孔,在孔与洞口旁的高处作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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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洞口作业。凡是深度在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亦称为洞口作业,如因产生使人与物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孔洞口,这些孔洞口都应按洞口作业加以防护,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有设置防护栏杆、设置栅门、格栅及架设安全网等多种方式,不同情况下的防护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6.2.1各种板与墙的孔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6.2.2电梯井口,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与工具式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层隔10米设一道安全平网。
6.2.3钢管桩、预制混凝土打入桩、压桩、钻孔桩等桩孔口、杯形、条形、桩基等基础上口,未填土的 坑、槽口以上天窗、入孔地板门和化类池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件。
6.2.4在施工现场与场地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挂灯示警。
6.3攀登作业
在施工现场,常有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登高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这类作业为攀登作业。
6.3.1攀登作业时,不管使用哪一种类和形式的梯子,都应事先按有关标准加以检查和验收;
6.3.2结构吊装和安装时,操作工人需要登高上下,人身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带齐全。
6.4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固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
6.4.1悬空作业处必须视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4.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可使用;
6.4.3高空吊装作业时,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要的安全设施;
6.4.4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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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和行走;
6.4.5模板支撑安装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上装拆模板,支悬挑形式模板或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支架,支设高度3米以上的柱板,四周应斜撑,并应设置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6.4.6进行钢筋安装绑扎时悬空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绑扎柱和墙的钢筋时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或攀登上下;
6.4.7浇注离地面2米以上的框架柱梁、雨蓬、过梁几及水平台,需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
6.4.8悬空高处作业安装门窗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没有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进行门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6.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6.5.1操作平台制作前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使用的材料,依据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要编入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操作平台上显著地位标明它所允许的荷载值。使用时,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且要配备专人监护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钢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
6.5.2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式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首先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间隔距离,就应该设置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必须检查落实交叉作业中各工种的安全措施。
6.5.3在选择使用安全网时,必须按照安全网的使用规则,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安全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的宽度,必须注意立网不能代替平网,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书(试验记录),安全
工程特点……………………………………………12.监理依据……………………………………………1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14.工作流程……………………………………………3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36.安全监理检查(抽查)及控制点…………………57.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主要的工作措施……………8
网支撑物(架、杆)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系网处无尖锐边缘。
7.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主要的工作措施
7.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1.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承包方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随着施工进度的变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可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7.1.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承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报监理复核。
7.1.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复核审查认证以下资料,并做好审查复核记录。
7.1.3.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7.1.3.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7.1.3.3安全防护设施的变更记录及签证。
7.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内容
7.2.1所有临边、孔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7.2.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7.2.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7.2.4扣件连接点的紧固程度;
7.2.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证验收,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复查合格签证验收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在施工工期内,每天要进行巡查,每星期组织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