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协议(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1、乙方有义务按照确认的《定期维修包养内容》的要求及时提供维修保养
服务,维持并提高甲方设备的生产效率,确保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应当告知甲方使用该设备的注意事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需知,提供
必要的培训。
3、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其设备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并提供各机型的零部件
更换清单。
4、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需更换的零部件,乙方应当根据设备需要提供质量
合格的产品。
5、乙方维护保养后,应填写《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由甲方主管或负责人签
名确认。
五、
1、甲方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2、甲方应指派专人在乙方提供服务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3、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4、根据需要按照乙方提供的更换清单备件。
六、
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法律
法规调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经济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的,均构成实质性违约行为,守约
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催告通知,违约方应当在收到催告通知 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无条件自动履行完毕,若违约方在收到前述催告通知 日内后仍未按照协议自动履行完毕的,守约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违约方对此不持异议,并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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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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