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职责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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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常组织职能与定位
为正确履行机关党组织职责,规范机关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机关党委成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二、机关党委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视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和制定机关党委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讨论和决定发展新党员、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党员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4.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5.研究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工作;决定机关各支部请示的问题;
6.研究创建文明机关相关工作和加强机关群团组织建设的问题;
7.讨论拟定向外经贸党工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工作建议;
8.需要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召开党委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六、党委会的讨论和表决
1.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重要问题决定,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决定可以实行票决制。
2.党委成员对讨论表决的内容如持不同意见,应在党委会会议记录本中予以记录。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在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3.党委会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的,应推迟作出决定;在充分征求意见、沟通商量,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作决定。
七、党委会会议情况须有专人记录。
八、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委员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在下一次的党委会上反馈。
九、对会议需保密的内容,各党委成员负有保密责任。
十、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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