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2)
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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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防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和通风设施。
16、检修设备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定时检查,电气设备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17、从事机械维修及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单独从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工作时要有取得上岗证的师傅带领。
18、各种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
19、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20、临时用电线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 米,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尽量缩短长度,工作地点要有开关。
21、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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