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威水源热泵合同

发布时间:2024-11-25

合同编号:ZZHW13-GC-KXMM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

2011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水源热泵系统工程与末端系统工程的供货及施工授予乙方来完成。双方确认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工程方案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且合同范围的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合同内容如下:

1、水源热泵井室系统

1)、水井(供回互换)施工;

2)、井室结构施工;

3)、井内管路施工;

4)、水井至机房的管路施工;

5)、水井的审批手续及计量装置审批与安装;

6)、电缆井、检查井、水井的井室和井盖的各项费用。

2、水源热泵机房

1)、水源热泵机房的系统设计与施工(热泵机房的土建、照明、总配电箱上线以外电力电缆除外);

2)、水源热泵机组与配套设备的购买与安装;

3)、水源热泵机房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4)、所有末端干路与新建末端主干的调试并网技术提供、及设备的检修。

3、水源热泵与末端外网连接

1)、一期水源热泵机房与末端入户端的连接;

2)、二期水源热泵机房与末端入户端的连接。

4、末端系统

1)、末端系统设计;

2)、末端设备供货及系统的安装;

3)、末端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

4)、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及安装完后的修补。

三、工程工期

1、共工程工期以双方协定的日期起计。

2、工程最晚始于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前达到使用要求。

3、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为乙方提供进入现场条件,且热泵机房的土建及水源、电源等设施完成并可交付使用的时间,建筑物楼内具备末端系统安装的条件应不晚于 年 月 日;工程工期如果由于甲方不能提供乙方进入现场的条件或者甲方提供乙方进入现场的日期推迟而造成的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工期顺延,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推迟或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延期;

2)、合同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一次性包死,市场价高低均不作调整,计算方式:建筑面积乘以单价。

五、合同金额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平方米。(该价格为合同暂定价,根据招标文件,此价不含税)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建筑面积计算 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其中水源井系统工程款为 元/㎡(包括水源井、井室、井盖的工料费用及水源井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水源热泵机房系统工程款为 元/㎡(水源热泵机组单独计算 元/㎡);机房与一期入户端的连接 元/㎡;机房与二期入户端的连接 元/㎡;一期末端系统工程 元/㎡;二期末端系统工程 元/㎡。

合同价款包括目前确定的水源热泵系统及空调末端系统有关的内容,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质检(自检)、安装、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七、商务条款

1、本工程合同因分期分批施工,工期较长,同时完工后质保为10%,所以不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2、水源井系统、热泵机房系统(待乙方设计图纸完成,经甲方审查后):

1)、水源井系统:

乙方机械进场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水源井工程造价的25%,水源井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每月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水源井施工完工后7日内付到水源井工程造价的90%。

2)、热泵机房安装工程(主机除外):

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付热泵主机安装工程的辅助设备定金25%,根据乙方

完成的工作量每月报进度计划,按进度工程的80%支付材料款和进度款。

3、室外管网和末端系统安装甲方首付25%的主要材料定金,其它安装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工程量的80%材料款和进度款。

综合上述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各合同价款的90%,留10%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乙方。

4、主机:首付30%主机设备的定金,提货时付至主机设备的60%货款,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到主机设备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到主机设备款的90%,留10%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乙方。

5、末端风机盘管:甲方首付30%风机盘管的设备定金,提货时付至风盘货款的60%,货到后验收合格后付到风盘货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到风盘货款的90%,留10%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乙方。

八、甲方责任

1、负责委派施工过程中甲方全权代表、协助乙方组织好现场施工;组织协调乙方对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联络、技术联络单的签证、及现场技术变更单的签证。

2、负责热泵机房(由乙方同甲方协商后,乙方提供系统工程及设备基础图纸)土建工程的施工,包括:热泵机房的主体土建、设备基础、地面、粉刷、照明、电源、给排水设施。

3、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水源、电源。

4、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5、负责为乙方在设备安装结束后提供运行条件,如电源(包括动力电和照明电,水源及给排水等热泵系统运行所需的必要设施)。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委派本方施工代表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前及竣工后的图纸。

3、负责委派本方施工代表与甲方进行现场技术联系,负责向甲方提供热泵机房相关的设备预留尺寸和平面布置图,并提出技术联络单、变更单、施工技术记录等有关技术文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将工程所有技术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4、负责技术要求条款的落实与实施。

5、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的系统设计、安装、施工,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及工程方案的要求。

6、负责现场的安全施工组织,并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及要求,对现场安全施工负责。

7、负责对热泵机房设备进行调试,组织设备的试运行。

8、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进度符合工期要求,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进度。

10、负责本方现场材料与设备的保管。

11、负责无偿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的上岗培训。

12、乙方应提供甲方热泵相关的预留及设备基础的尺寸和位置图。

13、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报验程序应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14、负责本方现场材料及设备的保管,所购置材料、设备(如所购材料适用该要求)应持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15、采购大宗设备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参与设备的订货议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设备及材料验收

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都要进行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都要有代表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十一、工程验收及移交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工程施工完毕,竣工后由甲方按照工程方案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双方都必须有代表在场,如发现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均有乙方负责解决。

2、本工程的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3、本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省、市有关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的验收标准执行。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乙方制定本项目的热泵系统运行及操作规程交与甲方。

5、由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对使用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共同试运行72小时验收合格后全面移交给甲方。

十二、工程联络与洽商

1、本工程的技术联络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方式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经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工程的资料存档。

2、由于施工前事先未知现场条件等原因导致原来工程方案不能满足工程预订的要求,乙方保留技术上的变更权。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由于施工前事先未知现场条件导致乙方技术变更所引起合同商务条款的增加或减少,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方式由甲方签字确认。

十三、工程质量质保期

1、工程质量质保期为一个制冷期和一个采暖期;自系统工程竣工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利委托其它维修厂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系统工程质保合同期满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的质保余款。 十四、保修条款不包含的范围

1、由于甲方操作人员的操作所造成的系统损坏或部分损坏,及不经授权的维修、人为和外力原因所造成的系统损坏、和与操作规程相抵触的过失违规操作。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系统的任何损坏和故障,不在乙方质量承包的范围之内。

十五、违约责任

1、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违约,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取得谅解,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用房位置,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其它施工机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六、合同附件

1、双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系统施工设计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单和双方协商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附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七、特殊说明事项

1、户内线管、线盒的预留及机房剪力墙预留孔,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施工不含在本工程内。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的配合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费用。

十八、争议与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量保质期结束后失效。 二十二、本合同内容涂改需加盖公章。

二十三、本合同中金额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附技术要求:

一、机组的技术要求

1、机组热泵机组品牌选用:

2、压缩机品牌选用比泽尔北京有限公司产品。

3、设备为满液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换热器采用上海环球或国内外专业大型生产企业品牌)。

4、水源热泵机组为整套机组,要求机组进口件占80%以上。

5、设备型号、数量、按照施工附图提供的热负荷和机型,使其达到总制冷/热量。

6、高层、多层、商业要求机组达到联动工作,分别控制效果。

7、设备运行效率指标:致热性能系数(COP=QR/NR):COP≥4.0.

二、辅机设备技术要求

1、各类循环水泵(包括深井泵),采用机型密封(国内知名品牌)水泵(如双龙泵业、耐普泵业、上海东方泵业、上海创精)产品。

2、全自动软水装置,采用美国FLACK(福莱克)树脂再生技术的软化水装置。

3、电气控制柜:软启动选用正泰,施耐德品牌;指示灯、按钮、仪表、电容器等选用正泰、施耐德品牌最新型号产品;电线、电缆采用郑三或郑二国标铜芯线缆。

三、阀门管件技术要求

1、阀门承压≥1.6MPa(高山、力字、瓦斯特、常州、恒河川仪)生产的产品。

2、DN≤50mm采用热镀锌纯国标钢管,DN≥65mm采用纯国标焊接钢管(热镀锌钢管,焊管采用全友、正大品牌,螺旋管采用纯国标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的)。

3、水源井的井壁管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纯国标钢管,厚度≥6㎜。

4、设备及管路保温室内采用B1级橡塑海绵,室外采用聚氨酯发泡保温(国内知名品牌)。

四、其它要求

甲方未指定品牌的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品牌,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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