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试题
时间:2025-04-10
时间:2025-04-10
法律考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考试试题
单位: 部门: 姓名: 职务:
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100分)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
定》,制定本规定。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实行 ,对实现
了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 、 ;
非电产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提
请 予以奖励。
5、视其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人批评教育直
至处罚。处罚分 和 。处分种类
为: 、 、 、 、 、 、 。
6、处分期限:警告: ; 记过: ;记大过: ;
降职(降级): ;撤职: ;留用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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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重特大人身、设备事故和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
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 。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 处分;情节严重
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
予 、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 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 、 处
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 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取消
事故单位领导人员当年 。
(8)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对集团
公司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撤职处
分。
8、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 、 处分;情节严重的,
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 、 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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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
告、 、 、 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取消
事故单位领导人员 。
9、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 、 、 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降级)、撤
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
予 、 、降职(降级)、撤职、 处分。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
予 、 、 、 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 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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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领导人员 。
10、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 、 、 、 处
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职(降级)、
撤职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
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
(4)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人的,给予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
分管副职 、 处分。
(5)发生一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重伤3人,或一年内发生
2次人身死亡事故的,或连续2年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给予事
故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 、 、 处
分;给予分(子)公司分管副职 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
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事故单位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 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扣
减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 。
11、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对主要责任者、
次要责任者按照 事故处理。
1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照 予
以考核,对主要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由 按规定严
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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