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建设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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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标准,并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成量验收和移交工作。
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1—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建工程是指车站、区间、车辆段、控制站后工程是指除土建工程以外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主变综合监控工程、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等工程。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引用文件和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六号)及有(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算等行政许可文件。—2—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十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十三)工程合同。
第六条公司工程验收和移交委员会(以下简称“验交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成员: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量安全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财务部、计划合约部、总工办、信—3—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4—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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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系统子单位工程。
场)信号工程子单位工程。
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6—
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定的各类质量重点以及监督抽查项目的第一个检验批应通知市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应通知市质监站参加。
建设管理单位、投融资承办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工序质量验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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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整改完成后,应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复查和签认,第九条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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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息中心应参加,经共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收。同时,应邀请市质监站参加并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复查和第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综合联调阶段的转换,在综合联调联试前开展的工程质量验收。—9—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
出验收申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前检查,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投融资承办方、施工单位参加。
务部、计划合约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纪—10—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收和工程移交中明确的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备品备件等移交,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功能,通过单体调试和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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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后提交验交办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会,地铁公司财务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验收小组管理部门参加。
(1)施工单位备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备案总监理—12—
收会议。
(2)会议首先应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3)然后由实体检查小组、档案检查小组、合同商务检查小组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评价;合同商务检查小单、价款支付和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评价。
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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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在签署前,应先经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第十二条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共分为设备出厂验收、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和和确认的验收。
约定的使用功能后,随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一起进行的验收。—14—
(1)审查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过程记录。
(2)审查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4)完成建设单位提出需分解检查的项目,记录结果。
(6)外形尺寸、外观检验。
(三)设备进场验收
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共同参加开箱检查、清点、移交,设备(1)检查设备外包装情况,并按照装箱单检查各装箱物件、资料是否相符。
(3)检查设备上各种标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系列号、(4)按照合同条款及设备装箱单清点随机附件、备件、工具、—15—
意开箱检查结果,事后仍需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上签认。设备初步验收应随设备安装工程实体质量验收一同进行,其验收第十三条零星工程的验收
技术改造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的结构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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