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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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父母(或抚养者)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填写“关系”用书面语,例如:父亲、母亲等。
8.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填写“关系”用书面语,例如:叔叔、姑姑等。
9.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0.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11.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由入党介绍人填写。格式参见【参考模板6】。
12.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由党支部书记填写,格式参见【参考模板10】。
13.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在与申请人谈话后,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格式参见【参考模板11】。
14.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由党总支书记填写,参考格式如下:
经XX年XX月XX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XX党支部接收XXX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15.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由党委填写。参考格式如下: 经XX年XX月XX日党委会讨论,批准XXX同志为中共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