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坪学校初中部小卖部承包合同
时间:2025-07-05
时间:2025-07-05
东坪学校小学部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方:东坪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概述:乙方自愿承包东坪学校小学部小卖部,达成以下协议,并以此合同为依据。
一、承包金:肆仟伍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反悔,所交承包金不再退还给乙方。
二、押金:乙方于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交押金1000元给甲方。如没有违反本合同和甲方其他规定,押金在合同结束之日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若有违反,则酌情扣除。
三、承包期:从2012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至2012年下学期放假之日止。
四、甲方要求: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讲究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价格公平合理。
2、讲究卫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严禁出售“三无”食品,不得出售变质霉烂的食品,不向学生出售烟酒。凡因销售霉烂变质的食品而引发的事故,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3、甲方只提供经营场所、柜台、贷柜。
4、税收、柴火、电费、健康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与学生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责任。
6、乙方不得在校内养狗、鸡、鸭等。
7、学生上课期间和就寝后,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物品。
8、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食堂发生矛盾的业务。
9、乙方必须负责经营场所门前的环境卫生。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记帐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为1学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终止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决定。
4、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切实履行本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学校公章):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东坪学校
2012、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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