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财务印章、票据管理规定1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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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财务印章、票据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降低财务风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现金、银行管理规定
1、出纳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按照规定收、支现金,对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应拒绝受理或退回。
2、出纳必须遵守现金保管规定,不挪用、不用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3、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按照规定核算和管理银行存款,逐月与银行对账,按时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持双方余额相一致。
4、现金的提取和送存,必须配备公司车辆,大额现金(壹万元以上)的提取和送存还必须有保卫人员随行。
5、出纳的现金只能存放在财务部保险箱中,报销凭证也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
6、出纳应于每周一的上午报出上周的现金流量表,次月10日前报出上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次月8日前报出上月个调税计算表。
二、支票
1、保管
银行支票由出纳购买和保管,存放于保险箱中,随用随开。
2、开具
银行支票的开具必须凭手续齐备的公司报销凭证或支票申请单开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3、领用
银行支票只允许本单位人员领用。出纳建立支票登记簿,领用支票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登记支票号码、用途、预计用款额。
4、核销
经办人员支票使用完毕后,必须凭手续齐备的报销凭证到财务部核销,由出纳登记核销日期、最后用款金额,并由经办人签字认可。作废的支票由出纳收回,加盖作废章,并剪下支票号码,粘贴于支票登记簿中。
三、发票
1、 购买和保管
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购买,存放于保险柜中。
2、 领用
财务部建立发票领、用、存登记簿,领用发票,必须登记发票号码、本数、领用日期。除财务部外,只允许营销部领用。
3、 开具
门窗销售发票的开具,必须凭销售合同、收款收据方可开具,发票上应详细开具合同号、房屋幢号、门户号、单价、面积、总金额等(收款收据的合计数必须等于合同金额)。发票开具后,应将收款收据粘贴于发票记帐联后,定期交财务部作为记帐凭证附件。一套按装房门只允许开具一份销售发票。开具错误的发票应四联一齐作废,并加盖作废章。
4、 核销
一本发票开具完毕后,营销部应凭发票存根联、发票记帐联及所附的收款收据到财务部核销。财务部必须认真审核发票记帐联、存根联是否完整,与所附的收款收据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对所领的发票进行核销,由领用人签字认可。财务人员将发票记帐联及收款收据按房屋幢号装订成册,与会计凭证一起归档。
四、收款收据:
1、印制、保管
财务收款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印制,按收据号码建立登记簿,设立专门保管箱由专人保管。
2、领用
收款收据只允许本公司具有收款业务的单位专人领用。领用时由财务部在登记簿上登记收据号码、领用日期、用途等,领用人签字登记后领用。
3、开具
a、收取房门销售款、房租、物业管理费、个人还款等可以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中,应详细列明付款单位、收款内容、收款大小写金额,由收款人凭收款收据记帐联、所收现金或银行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
b、预收房门款或其他款项的退回,应收回原开具的收款收据,同时开具出红字收据冲回。调换商品房房号的,也必须收回原开具的收款收据,同时开具红字收款收据冲回原房号的房款,按照新房号开具相同金额的蓝字收款收据。
c、因销售合同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而产生的退面积差额款,先由营销部制作面积差额款明细表,经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将面积
差额款一次性划入营销部账号,再由营销部统一发放,发放完毕后与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4、核销
收款收据开具完毕后,收款人凭收据存根联、记帐联到财务部核销。财务部必须认真审核收款收据记帐联、存根联是否完整,财务部实际收到的款项与收款收据开具的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对所领的收款收据进行核销,由领用人签字认可。
五、财务上门收款:
上门收款只限于公司指定的人员,收款人必须设置上门收款登记簿,详细登记收款内容、大小写金额、票据号码,由收款银行指定人员签收。收款银行必须于次日将现金缴款单或进帐单送交收款财务部。
六、财务印章管理:
1、财务印鉴章只能用于财务支票、发票、收款收据,不得另作他用。
2、支票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出纳与财务经理应各执一枚。
3、财务印鉴章必须存放在保险箱中,随用随印,杜绝未用先印的现象发生,防止因票据不慎遗失对公司所造成的潜在风险。
七、本规定自2003年12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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