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以来,我深入学习了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现代课堂教育理论,新课程标准等课改理论,认真进行自我反思,坚持自律、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务奉献、争当先锋模范”为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民主,虚心接纳新老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提高了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纯洁了个人教育教学行为,形成了科学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师风。半个月来,我的学习体会主要有:
1、作为新时期的教师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和学习,树立教育发展在社会统筹发展中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发展创新意识,真正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情感育人、教书育人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创造个人和学校的新业绩,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县”战略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学习,具备依法执教和以德执教的意识和能力,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强化学习,坚决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能“心罚”(辱骂、挖苦、讽刺、无端责骂等)学生,坚持为每一位学生的一生幸福负责,为所有学生的未来负责,将每一位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巴心巴干地教育好,突出体现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每位学生的人文关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
3、进一步加强新课程改革理论的学习、实践、反思,不断提高适应与时俱进的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学习“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建立民主平等友善和谐的师生关系”等新课程改革新理念的宣传和学习,每一个教师都
应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学观、质量观、教育观、人才观,真正从内心深处树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从行动上真正落实从学生需要出发,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文化、体能、习惯、道德修养基础。我们更应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每一位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真正做到教育不好
学生、提高不到学生素质就食不甘寐、寝食难安,决不做误人子弟的事,把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师德素质要求作为从教的基本要求。
4、树立教师是教育形象的“代表者、维护者、塑造者”等思想意识与良好观念,并扎实有效地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中去。
5、新时期的教师更应该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平等交流者、成功与失败的分享者。教师不应也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挥者、主宰者、权威者。教师的任务绝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课堂不应也不能成了教师的满堂问、满堂灌、满堂练、一言堂,课堂更应该还给学生这一真正意义上的“主体”,真正实现解放学生的大脑、眼、耳、嘴、双手、时间和空间,将学习的主动权、支配权还给学生,将问题的发现权、思考权、解决权、应用权还给学生,尽可能地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创造的学习生活环境。
7、学生是发展前进中的学生,学生是不断成长的学生,学生是缺点和优点并存的鲜活的人,学生是潜能无限的人,人人都可以成为好人、好学生,生生都可以成才,生生都可以进步;学生不是知识的容器,学生不是真理的奴隶,学生不是教师的感情发泄物,学生不是家长的附属物,想怎么要求就怎么要求,高兴了表扬加奖励,生气时拳脚相加、打骂并行,忽冷忽热的教育决不能培养出个性完整的学生。
8、生命的教育、人格的教育、责任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落脚点。离开了生命的健康和谐成长,离开了人格的完全发展,离开了责任的落实,这样的教育必定是残缺不全的教育、不完整的教育。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
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
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我们的事业需要她们—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
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
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
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假期我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 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
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 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的
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养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教师 队伍,加强中小学教育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这就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广大中小学教师适应时代给予的
任务,就必须具有高度的自尊、自重、自强不息的精神,加强师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工作中体会到,应做好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师德认识。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 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师德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
,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
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仅仅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
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正如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明确指出一样:“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也是加强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与师德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高尚的师德才能打造优质的教育;师德与师风是紧密相连的,只有高尚的师德才能形成良好的师风。我们要正确认识教师所肩负的教书育人重要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到重要位置,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校风和学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在学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其言行举止,甚至兴趣爱好等,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教师只有具备了高尚的师德,才能为人师表,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影响学生。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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