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没什么啦
证书后,在银行开立社会团体一般存款帐户,本会所有经费收入支出,须经此帐户结算;本会所有财务开支须经会长审批,专项业务及1000元以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本会建立完整的财务收支档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上一篇:医用物理学答案第10
下一篇:第4章齿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