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辆通行证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一、非本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出入厂区的,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办理时应出具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所驾驶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二、机动车进入厂区后要缓行,禁止鸣笛,最高限速每小时5公里。
三、车辆请按照指示标牌的位置停放,禁止占道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四、离开厂区时,请将本证交还发证部门。
员工车辆通行证使用须知
一、凡属我公司固定资产并用于行政、公务、生产等用途的车辆,凭行政部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二、本公司员工私车办理“员工车辆通行证”时,需持行政部介绍信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三、机动车进入厂区后要缓行,禁止鸣笛,最高限速每小时5公里。
四、车辆请按照指示标牌的位置停放,禁止占道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五、离开厂区时,请将本证交还发证部门。
一、凡属我公司固定资产并用于行政、公务、生产等用途的车辆,凭行政部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二、本公司员工私车办理“员工车辆通行证”时,需持行政部介绍信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三、机动车进入厂区后要缓行,禁止鸣笛,最高限速每小时5公里。
四、车辆请按照指示标牌的位置停放,禁止占道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五、离开厂区时,请将本证交还发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