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材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6
时间:2025-02-26
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降低巷道延米成本,杜绝材料丢失、浪费现象,保证库房材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库房内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否则,每处处罚保管员、材料员50元,矿考核罚款由本人承担。
第二条:材料库房严禁非本队人员逗留;严禁干本队安排工作以外的私活,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保管员100元。
第三条:存放在库房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配件,必须码放或上货架,并要有标签、规格和数量,做到帐、卡、物、票相符,否则,处罚材料员、保管员各100元。
第四条:材料员、保管员对保管的所有材料必须勤检查,做到帐目清楚。任何材料不准外流,必须按票发放,对于外流和多发出的材料,保管员按原价赔偿;材料员监督不力,给予罚款100元。
第五条:对所发到个人、班组的特殊性材料或工具必须登记清楚,而且有领料人签字认可,否则由保管员承担所发放的材料费用。
第六条:必须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做好班组材料发放登记工作,若缺项或滞后不填,一次罚材料员、保管员50元。
第七条:材料员、保管员每5天必须将本期内材料消耗情况、存在问题以报表形式向队长汇报清楚,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凡出现票据与材料不符,用途不清,每次处罚材料员100元。
第八条:对于交旧的材料和工具要及时造册登记,如出现回收材料丢失或去向不明,罚材料员每次100元,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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