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具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工具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目的
规范维修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保养工作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车间、科室的维修保养工具管理。
三、职责
1. 各生产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维修保养工具的申报、领取、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报废入库。
2. 维修员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四、管理规定
1. 各种工具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由专人定期做好保养、校准工作;各维修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2. 工具每次使用完后应保证整洁、完好,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其他部门人员借用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
4. 新增加的工具必须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新工具在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库。
5. 对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并做好登记,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外流。
6. 对不慎遗失的工具,原则上谁遗失谁赔偿。如果部门负责人能在发现遗失的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同时至少有一名当事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申请再次领用。
7.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要记录各工具的基本信息及状态。
8. 所有工具实行月检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每月要检查本部门工具情况,并做好记录,分管领导要定期进行抽查。
9. 员工调动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对所管工具进行交接并签字,部门负责人调动时,由分管经理监督对所管工具进行交接并签字。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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