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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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
1、每个层楼需备有急救车,做到五定:定人保管(每日清点并记录)、定时核对(查数量、质量并签名)、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
2、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备有抢救车配备示意图,按统一规定放置。
4、急救药品应按药物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及远)。可根据各科特点增加药物品种,并在抢救车配备示意图上注明。
5、急救车内备有规定抢救物品,并可按专科要求配备其它抢救用物,并在抢救车配备示意图上注明。
6、急救车内物品平时不能随意取用,抢救用后及时补充药物及用物。
7、每日清点基数并签名(药物及抢救用物清点本),定期检查消毒包有效期,保证物品使用。
其它急救物品均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氧气吸入装置上放置布袋,内备有棉签,一次性吸氧鼻导管。
2、氧气袋按规定放置,充氧饱满。
3、吸引装置清洁消毒备用,玻璃接管有套子,如有电动吸引器,应保持功能良好状态,无积灰。
4、插灯照明性能良好。
5、心脏按摩板置于抢救车背面的凹糟内,随手易取。
6、护士能熟练掌握常用急救仪器使用、消毒、保养方法。
麻醉、第一类精神、高危、毒性、易致毒、
放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
1、 麻醉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
班清点。
2、 麻醉药品临床备用设立一定基数,标识规范。
3、 麻醉药品使用后,凭空药瓶及专用处方领取。
4、 麻醉专用处方应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启,麻醉专用处方应专柜上锁,
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5、 药品及处方上锁后的钥匙应由专人随身保管。
6、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二、 第一类精神药品
1、 临床使用的利他林、氯胺酮等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
册登记,班班清点。
3、 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方应由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启,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专柜上锁,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4、 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处方上锁后的钥匙应由专人随身保管。
5、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三、 高危药品
1、 临床使用的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磷化钾、>0.9%氯化钠)、
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剂为高危药品。
2、 高危药品备用应设立一定基数,专人负责保管,每日清点并登记。 3、 专柜设障放置,标识规范醒目。
4、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四、 毒性药品
1、 临床使用的A型肉毒素、三氧化二砷注射液为毒性药品。
2、 毒性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注明公药或床号姓名,专
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3、 一旦丢失、打碎或销毁,即逐级汇报,并通知保卫科、药剂科。 4、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五、 易致毒药品
1、 易致毒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注明公药或床号姓名,
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2、 专柜设障放置,标识醒目。 3、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六、 放射药品
1、 原则上病区内不备用放射药品,如为必须备用,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安全备用
2、 放射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注明公药或床号姓名,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班班清点。 3、 一旦丢失、打碎或销毁,即逐级汇报,并通知保卫科、药剂科。 4、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落实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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