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讲义(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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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票据的特性
(一) 流通性(negtiability) (二) 无因性(non-causive nature)
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个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就是以这些基本关系为原因,这种关系成为票据的原因。但是票据成立与否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成为无因性,这种无因性使得票据能够流通。 (三)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做成,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要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必须符合规定,方可是的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的要式性,也可以说成票据是书面形式的要件。即票据从书面形式上包含的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才是有效的票据。 (四) 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当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因为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
一、汇票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内容
汇票是由一个人开给另外一个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又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索款要求时立即,或者在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特定的人,或者其指定人,或者来人。
汇票定义的必要项目:(1)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2)有一个人开给另外一个人的,而不是开给自己的。这表明汇票是要求他人付款,而不是自己允诺付款。(3)发出命令的人必须签字。(4)必须要有付款时间。(5)准确标明货币的金额。(6)写明收款人。 (四)付款期限
1.即期付款:即期汇票,汇票的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就是到期日。如果汇票没有注明付款日期,一概作为即期汇票处理。即期汇票不需要承兑。
2.远期付款:远期汇票,分为固定将来时间付款和将来确定时间付款, 固定将来时间付款:2007年4月1号付款
将来确定时间付款:分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和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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