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职业英语技能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18
发布时间:2024-11-18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职业英语技能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职业英语技能
二、竞赛目的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是本次大赛的目标。大赛致力于为全国中职学生及英语教师创建一个交流学习、拓展视野、展示才华的平台,推动中职英语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展现中职学校英语教学改革成果,着力于中职学生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的综合培养,服务于中职英语教学改革的发展需求。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分服务类专业组和其他专业组(专业名录见参赛须知附件)。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选送两支参赛队(服务类专业组、其他专业组各一支)。每支参赛队由领队、指导教师及2名参赛选手组成。参赛选手须为中国籍同校在籍中职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
(二) 竞赛内容
本次比赛内容分为在线测评、情境交流、职场应用、职业风采四部分。
1. 在线测评
选手上机操作,使用职业英语能力测试系统(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免费提供),在线测评通用职业场景下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每支参赛队2名选手卷面成绩的平均分乘以相应系数为此部分最终成绩,满分10分。时间30分钟。
2.情境交流
每支参赛队推选一名选手参加此环节比赛。选手从五组图片中抽取一组,图片呈现一个工作任务或事件,内容是与选手生活或将来工作紧密相关的场景。经过30分钟的准备,选手在90秒内用英语对图片内容做出描述并阐释个人见解,然后与外籍评委就图片主题及描述内容进行90秒的互动问答。此环节满分35分。
3.职场应用
选手以2人团队为单位完成一个通用职业场景中的任务,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流程等。比赛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备赛区进行,选手抽取到任务后,在30分钟内对所给任务信息进行分析、筛选,通过分工协作,按任务单要求分步骤完成该任务并提交任务解决方案(如工作流程单、方案表格等)。第二阶段在赛场内进行,选手按要求向评委陈述任务完成情况并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限时5分钟。此环节满分40分。
4.职业风采
选手以2人团队为单位表演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5分钟。要求使用英语,表演内容与所学专业或将来的职业相结合,能充分体现职业院校学生的英语风采和青春活力,鼓励原创。每队可以有1-2名助演嘉宾,但评委只依据选手的表现打分。此环节满分15分。
四、竞赛规则
1.比赛时间为8:00-18:00,为期2天。每个比赛环节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规定的比赛场地。
2.在线测评环节所需电脑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职业风采环节所需道具(包括音频、视频文件)由选手自行准备,若有需要搬动的道具须赛前报知组委会,并按照组委会的规定提前准备到位。
3.在线测评环节中,参赛选手需按照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其他三个环节,参赛选手需在比赛前30分钟进入候赛区。
4.职场应用环节中,参赛选手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任务解决方案,评委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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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方式
1.评分标准制订原则
比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参赛选手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及基本职业素养。
2.评分方法
本次比赛四个部分总分合计100分,所占比重为:在线测评10%、情境交流35%、职场应用40%、职业风采15%。四部分得分总和为参赛队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决定获奖名次。
1)所有参赛队得分由评委会统一评定。
2)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评委和监考人员、扰乱赛场秩序等的不文明行为,由评委会主席在5分范围内扣减该环节相应分数,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队比赛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比赛成绩计为0分。
3.评分标准
1)在线测评
满分10分。由系统根据标准答案评分。
2)情境交流
满分35分。
①图片理解(正确理解图片内容及情节,明确图片隐含的职业意义)15分
②语言表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述自然、流畅、达意,符
合相关职业特点)10分
③回答提问(正确理解评委提问,回答有理有据)10分
3)职场应用
满分40分。
①信息理解与加工(准确理解任务要求及信息内容,分析、筛选
有用信息)10分
②团队合作与沟通(沟通到位、分工协作、有序高效)5分
③任务达成(成功完成任务,陈述全面、条理清晰、理由充分,
正确回答问题,综合表现优秀)25分
4)职业风采
满分15分。
①内容(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有时代感,有职业或专业特
色)5分。
②表演(语言流畅,感情得当,配合默契,有较强的表现力) 5分。
③台风仪表(形象健康,精神饱满,着装得当,舞台感染力强) 2分。
④节目创意(节目有原创性) 3分。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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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职业英语技能赛项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代表队名称,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团体名称;不接受跨省、区、市组队报名。
2. 参赛队由领队、指导教师及2名参赛选手组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选送两支参赛队(服务类专业组、其他专业组各一支)。
3. 参赛队中每位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竞赛。
4.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二、指导教师须知
1. 认真阅读大赛章程,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对选手比赛进行专业指导和心理疏导。 2.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3. 比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内进行指导。 4. 正式报名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三、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须具有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新疆建设兵团)预赛的晋级选手。
2. 参赛选手须准时参加决赛预备会,学习决赛各项规定和要求。
3.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进入赛场,比赛期间应始终佩戴参赛证以备检查。
4. 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其他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
5. 参赛选手须听从赛场指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赛场规则。
6. 在网络机考、团队任务环节,参赛选手应统一着指定服装。职业风采展示环节,选手可自备道具,可根据表演需要着装。
7. 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擅自行动,须在指定场地内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8. 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员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9. 网络机考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经过裁判确认文件已经成功上传后方可退场。
10. 每一项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员许可选手不得中途离场。
11. 参赛选手应尊重评委,尊重对手,应服从评委会的评判,对比赛结果如有异议,须由领队向竞赛组委会提出。
12.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相关的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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