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股权)止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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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股权)止付通知书
上饶县农村信用社存单(股权)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编号: 贷款社(行) 序号 1 2 3 鉴于出质人同意以上权利为借款人在我社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经出质人授权,我社特请贵行(社)配合办理下列事宜: 1、对上述权利凭证记载要素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权利凭证的真实性。 2、对出质凭证项下权利予以登记止付,止付期自贵行(社)办妥止付之日起至收到我社存单(股权)质押凭证处理通知书之日止,止付期内未经我社同意不予办理 上述质押凭证项下款项的支取、挂失等手续。 3、如以存款时约定为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出质的,自止付之日起不再自动转存,如出质的存单为存本取息的止付期间停止付息。 4、出质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凭证出质时,请将支取方式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 5、实现质权时,配合我社将质押凭证项下权利兑现。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质人 凭证种类 账号(凭证号)/代码 凭证出具行 币种及金额(大写) 期限 到期日 利率% 密码
凭证开出行(社)声明:1、经我行(社)核实,上述权利凭证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凭证号)/代码、存款(股金)数额、存单(股金证)号码、期限、利率等真实准确,出质人提供 的预留印鉴或密码与预留我行(社)的预留印鉴或密码一致。 2、已办妥你行(社)所通知事项,权利凭证共计(大写) 凭证开出行(社)签章: 张,已于 年 月 日起止付,凭证对应的账号(凭证号)/代码分别为 年 月 。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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