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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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
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报送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 ............................. 4
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 4
第二节 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臵方案》 ............. 10
第三节 报批备案 ....................................... 15
第四节 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 18
第五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 22
第六节 工商登记 ....................................... 23
第三章 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 25
第四章 法律意见书 ...................................... 27
第五章 附则 ............................................ 29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2.2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臵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臵的,一并发表意见;
2.2.6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2.2.7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律师承办相关公司治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1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2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2.3.3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3.4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
2.3.5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3条 特别事项
3.1 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3.2 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3.3 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承办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金额等法律服务事项。
3.4 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
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4条 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指引
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第5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5.1 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5.2 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5.3 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第6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第7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下列事项:
7.1 对“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7.1.1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 …… 此处隐藏:744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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