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014)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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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医院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 药品采购计划由中、西药库保管员依据医院用药情况,维持 合理库存量及周转率,合理编制(兼顾季节性疾病、流行病因素)。在保证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避免积压(每月的实际用量分两次编制采购计划)。 药品采购员根据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的采购计划,呈报给相应的医药公司,并对所报药品采购计划实行跟踪管理。为确保采购药品及时到位,必要时(所报计划有可能无法供货)及时调整供货商,并加强沟通,避免重复配送(防止同一品种两公司同时配送)。
二、药库管理人员及药品采购员应严把药品验收入库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验收入库;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药剂科。
无计划及超计划送货的,禁止验收入库,所致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药库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填写验收入库登记本,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不得缺项。
四、药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对库存药品按“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原则,凭出库单核对无误发放。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及时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对于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应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做好药品动态分析,并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 的原则,先发近效期药品。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七、药库、药房统一设“药品质量(效期)管理清查记录本”,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并记录清查结果。对距失效期6个月的药品,必须填写《近效期药品预报表》,并报药品采购员(每月20号交),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凡未提前预报而造成药品过期失效的损失,由相关科室承担责任。
八、药品会计协助药品采购人员对各用药单位书面上报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查询、汇总整理后下发给各科室,请求协助使用,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分管院长。
九、药剂科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十、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药品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
十一、正常的药品报损,根据《药品报损管理制度》填写《报损药品审批表》,并经所属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及主管院长核准、签字后,按相应规定作销毁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以医院及药剂科的相关规定为准。
巴东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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