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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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特制订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特制订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治理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2、各队、室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制,并严格考勤,奖惩兑现。
3、建立完善购买相关保险,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4按时向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各队、室热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使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特制订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
(四)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履职考核
(一)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各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三)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各队、室进行督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队、室负责人签字:
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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