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2012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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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有 限 公 司**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 本,以便公司在管理中出现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行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等,处理时有所 遵循,体现奖罚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此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 3.0 职责 品质部: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判定。 相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制度的执行和事故处理的建议。 4.0 定义 质量事故:过程中因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技术能力、违反作业流程等主观因素造成质量事故或过程中损 耗超出允许范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5.0 质量管理内容: 5.1 事 故 责 任划 分 原则: 5.1.1 坚 持 哪道 工 序 出错 哪 道 工序 承 担责 任 的原 则 , 同一 事 故涉 及 多个 工 序 ,按 比 例承 担 责任 。 5.1.2 责 任 划 分时 以 文字 依 据 和事 实 作为 根 据。 5.2 奖 励 制 度: 为 调 动员 工 工作积 极 性,发 挥员 工 的主人 翁 精 神,使员 工 参与到 公 司 的生 产 活动 中 去和 对 有 以 下 表 现 给予 奖 励,奖 励由 部 门 责任 人 以书 面 形式 上 报 公司 高 层,经 副总 经 理 /总 经理 审 批后 生 效 , 由 行政 部 发出 通 报表 彰 , 并通 知 财务 及 时发 放 。 5.2.1 防 止 挽 救 产品 质量 事 故 ,使 公 司避 免 重大 损 失 者, 奖 励材 料 损失 的 20%, 相 应 责任 人承 担 相 对 应 的责 任 , 最高标准不超过 500 元。 5.2.2 对 公 司 生产 经 营提 出 合 理化 建 议, 公 司予 以 采 纳的 根 据情 况 给予 50-1000 的 元 的 奖励, 职 责 范 围 内除 外 。 5.2.3 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不良,每次奖励 20-100 元。 5.3 处罚制度 为了公司推行规范化、流程化作业管理,对过程中不按规定、流程作业和作业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的作 业导致公司损失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标准按原材料(主料)损失的 20%处罚,最高标准不超过 500 元。 5.3.1 资料交接和交接变更 A、公司内部所有资料的变更,变更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和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求签名确 认,不按要求传递信息的,所造成的后果要求变更部门承担,没有造成损失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公司 损失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罚。 B、因客人资料更改,业务/业务跟单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对样办、资料/菲林、刀模、半成品、库 存品的处理,未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 20 元,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员做 50-500 元的处罚,造 成损失的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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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工程单开单失误: A、工程单开单错误导致生产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 罚 B、如因工程单出现含糊不清的,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罚,将根据责任的轻重,相应责 任人员予以按比例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原则由品质经理和责任部门经理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共识, 将由公司高层决定 。 C、PMC 部门接受到业务部单员下单的资料必须清楚明确,如资料不明确,退回业务直至资料清楚,否则 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损失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理。 5.3.3 客人原因失误: 因客户因素造成的损失,损失在 3000 元以下的,须业务或业务跟单以书面形式报请业务经理处理,损 失在 3000 元以上的,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确认, 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合同规定处理。 5.3.4 业务跟单下单后,物料计划员必须确认旧款是否有库存,有库存则要确认数量,实物是否正确及有无 质量问题后在工单上注明库存量,否则有库存而未找或因库存问题影响交货则对物料计划员每次罚款 20-50 元,如跟单员及时发现库存数量或实物与帐不符,则追究前道工序人责任。 5.3.5 生产失误 5.3.5.1 工程部原因失误: A、设计部门接受到 PMC 开单的资料必须清楚明确,如资料不明确不允许作业,退回业务直至资料清楚, 否则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损失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理。 B、设计部门对所有客户的资料更改必须经过业务/客人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改,确认过的资料需要更 改须经过业务/业务跟单确认后才能跟改,否则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公司损失按原材料损失的 20% 处。 C、设计部门输出菲林内容、尺寸错误,未造成损失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损失按原材料损失 20%处罚。 D、工程打样过程中的失误,造成重复打样,属于公司原因的,由工程部门判定责任归属,属于技术原 因、工艺原因的,只开出异常单分析原因,不作处罚,属于认为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员按原 材料损失的 20%处罚。 客人原因失误的需要重打样必须由业务经理或总经理在重打样需求单上注明是否 需要重新收取客人的重打样费用,否则品质部门不开出补印通知单。 5.3.5.2 首件确认失误 所有工序的生产必须有首件确认,职责按《首件作业指示》执行(部门无品管由部门主管负责确认)
A:无首件作业未造成损失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造成公司损失责任人的按原材料的 50%承担。 B:按程序作业的首件确认错误未造成损失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损失的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罚(资料不 全或不明确不可以做首件,需要 PMC 确认后才能做首件,PMC 不配合确认,则反馈其上司处理,10 分钟没 有回复处理意见的,则做下机处理,责任由其承担,如果资料不清楚、不吻合,但是又做首件生产大货的, 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 印刷工序:首件内容错误作业人员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50%,品管人员承担其中的 50%(首件印刷 颜色失误,签样人员承担其中的 50 %、机长承担 40%,机台品管承担 10%,专色失误,签样 人员承担其中的 40 %、主管承担 30%、机长承担 20%,机台品管承担 10%) 印后工序:首件错误作业人员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40%,工序负责人承担其中的 40%,品管人员承 担其中的 20%,部门无品管的作业人员和工序负责人各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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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没有打样的直接做货,必须要有色条以便跟色,原则上必须要有客人/业务现场看色才可以生产,如没 有客人看色,那么印刷颜色就以公司的色彩标准来印刷,印刷出来的产品,没有达到公司色彩标准,客 人不接受,将追究责任。 (签样人员承担其中的 50 %、机长承担 40%,机台品管承担 10%,专色失误, 签样人员承担其中的 40 %、主管承担 30%、机长承担 20%,机台品管承担 10%) ,跟到公司色彩标准,客 人不接受,由相应的业务员/跟单员负责,按 5.3.3 规定处理。 D、客人更改内容后第一次做货,无法达到客人样办要求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反映业务/跟单确认,否则自 行做主生产造成损失的,打样的每次处罚 20 元,批量做货的按原材料的 20%处罚,如业务/跟单不配合 确认的可以反馈业务经理处理,还是不能得到解决,则作下机处理,责任由业务部门承担。 5.3.5.3 生产过程中失误 A、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需要批量返工,但未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20-100 元,造成 损失按原材料的 20%处罚,品管人员有失职,作业人员和品管按 7:3 的比例处理。 B、上工序造成的批量不良,下工序生产前要予以确认和及时反馈,报部门经理处理确认是否可以返修, 不反馈直接生产造成损失的按与责任部门相同责任处理,处罚标准按原材料损失的 20%处罚 C、因产品包装问题,造成客
户投诉或退货,对包装员和品管员处罚 20-50 元/每次,工序负责人同责处 罚。 D、库存产品因生产部门包装标识问题错误,对包装人员每次处罚 20-50 元。 E、工程单上流经各作业工序,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必须在工程单上签名,并填写标识卡。 a:不在工程单上签名、不填写标识卡或标识卡不流到下工序,下工序作业无工程单和标识卡、样办资 料作业,对作业人员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损失的作业人员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35%,工序负责 人承担其中的 30%,品管人员承担其中的 35%,部门无品管的作业人员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60% 和工序负责人承担原材料损失的 20%中的 40%。 b:作业人员在工程单上生产数量弄虚作假,罚款 50-100 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处理 5.3.5.4 丢失资料袋和样板: 丢失的客人签样和图纸,每次 50 元,责任部门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 5.3.6 不良品的处理 1、生产过程中工序出现的不良品,超过其工序损耗标准,不良品按公司规定流程处理,损失按原材料的 20%处理,如果责任人员故意私自报废不良,一旦查出,按原材料的 100%处理。 2、工单完成所有工序后,够订单数量后,不良品可以直接报废,如不够订单数量,不良品的处理必须按 公司规定流程处理,由品质部判定责任归属,不得私自报废,否则将由报废人承担元吃啊料的 20%。 5.3.7 数据交接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上下工序必须要有数据交接,下工序发现生产不够数,必须立即反映部门主管和上 工序主管确认,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映部门经理,以便及时确认责任工序和责任人。生产过程中的非正 常欠数,又没有不良品或不良品不够,导致品质部无法判定责任归属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查找责任人, 当责任部门主管无法查找责任人时,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生产经理注明处理意见。 5.3.8 不配合品质部门工作的处理: A、现场作业人员不配合品管检验工作或出现质量问题拒不合作者,未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 20 元,造成损 失的按原材料的 50%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公司高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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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针对品质部门开出的异常单,任何部门都必须配合,积极处理,对异常单的判罚有疑问的可以找品质 经理来咨询和了解,品质经理必须对其做出解释,如对品质经理的解释和判罚不满意,可以逐级反映处 理,但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配合,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做出
不同程度的处罚: a、拒不接受异常单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 20 元。 b、拒不接受异常单的,将异常单往地上丢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 50 元。 c、拒不接受异常单的,撕毁异常单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 d、拒不接受异常单的,有骂人现象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 200 元。 C、针对客户投诉、退货、内部发生的品质异常各责任工序负责必须在 24 小时予以回复(周日顺延一天) , 否则每超过 1 天工序负责人处以 20 元滞纳金,以此类推,不设上限,情节严重报公司高层处理。 5.3.9 管理责任的失误: A、属于管理责任的,造成的损失同样按 20%来承担,具体责任由部门负责人判定责任比例 B、每个月部门的异常造 成补数的,管理人员要承担管理责任: a、非生产单位(业务、品质、PMC、采购)的失误造成的补数,每月不能超过 2 单,超过两单的,部门 负责人要承担管理责任,每超过 1 单,部门管理者承担 100 元,同样每减少 1 单,奖励 100 元。 b、生产部门的失误造成的补数,每月不能超过规定:工程科 2 单,彩印科 3 单,胶印科 6 单,商标科 2 单,后道一科(表面处理 3 单、裱坑 1 单、彩盒啤机 1 单,粘盒 2 单) ,后道二科(吊牌啤机 1 单、 纸张包装 2 单、吊牌包装 1 单、手工组 1 单) ,后道三科(胶盒组 1 单、礼品组 1 单) 。 (1) 、每超过 1 单,科/小组管理者承担 100 元,同样每减少 1 单,奖励 100 元。 (2) 、部门经理、后道一科、二科、三科主管按比例考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经理管辖 7 个科,按 七分之一的比例,对其管辖的科进行奖罚,后道一科、二科按四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奖罚,后道三科 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奖罚。 c、属于管理者决策失误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对相应责任人员处罚 20-200 元,同时这种决策失误, 不累计计算部门失误。 5.3.10 其他部门的失误按各部门内部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5.3.11 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内部制定的关于质量方面的处罚规定,不得与质量管理制度冲突,只能作为质量 管理制度的补充,如出现与质量管理制度冲突、矛盾、重叠的规定,都将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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