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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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文法系学生会会议制度》
1.文法系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文法系学生会干部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
2.文法系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情况召开,时间由主席团预定并派发通知;
3.各部门会议通知由本部门自行负责派发,其它由秘书处负责派发。
4.各部门会议地点应于两天前报于秘书处,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5.各类会议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干部、干事一律须向秘书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会后补请假者须备有关证明。
6.会议由秘书处做好考勤登记并如实记录,凡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7.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8.在会议过程中,各干部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9.会议过程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二、《文法系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考勤
(1)会议考勤
1.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做到不迟到、无旷到,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主席团说明,并书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到处理。请假次数超过三次这视为一次旷到。超过三次旷到直接辞退。
2.会议过程中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项。
3.会议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笔记。
(2)活动考勤
1. 学生会级组织的活动,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主席团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请假三次者视为一次旷到。
(二)、 干部纪律
1. 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
2. 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不得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得有损学生会形象。
3. 工作中要做到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
4.在学校发生打架斗殴者直接劝退。
(三)、 部门工作
1、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不得迟交。
2、要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
3、工作时要顾全大局,言语、方法、态度适当。
文法系学生会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