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解除合同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合肥市解除合同证明书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日来我单位工作并于年 月 日签定劳动合同,现因个人原因(到别单位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处给予办理。
(原身份: )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案留存各一份。
②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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