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18
发布时间:2024-11-18
合同编号:
低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简称甲方 用电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线路 配电变压器以 相 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 只和 型安培电能表只,电流互感器 /5 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用电类别:,用电容量KW(A)。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5-10日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 1)、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 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5.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份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继续履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