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三月份修改

发布时间:2024-11-18

2008年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简化核算程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1、工资制度分两部分:

1) 行政后勤实行固定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各种津贴 2) 生产部门实行岗位效益工资

岗位效益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各种津贴 2、行政后勤岗位效益工资: 2.1岗位工资

按现有岗位重新划分岗次并确定岗位档次,岗位档次按职责范围、劳动强度、责任大小、职务高低等项划分12个岗次,按岗次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体现同岗同酬的原则。

2.2效益工资

按公司当月生产、销售及利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发放比例;

2.3行政后勤岗位工资划分及效益工资考核基数和分配比例,具体见下表:

3、生产岗位效益工资:

3.1.1岗位:按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等项划分12个岗次,具体见车间岗位工资划分及效益系数表。岗位工资由公司按各岗位定员数发给,基数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3.1.2效益工资:

以产量计件工资和成本节约计算效益工资总额。各考核部门按加权平均数计算车间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后的余额,再按德、绩、勤、能等考核指标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系数见“车间岗位工资划分及效益系数表”。

车间岗位工资划分及效益系数表

4.各种津贴:

各种津贴包括学历及职称津贴、夜班津贴。 4.1学历及职称津贴:

4.1.1凡公司招用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指全日制国家统招的、在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自考、成考取得的学历)且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与所学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应初、中、高级职称并被公司聘任的职工可享受此项补贴;

4.1.2职称以本公司聘文或聘书为准。

4.1.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按待遇高的一种执行。 4.1.4学历、职称补贴按办公室核定数为准。 4.1.5学历及职称津贴只限于科级及以下人员。

学历、职称补贴对照表

4.2夜班津贴:每班1元。 5.岗位效益工资的有关规定 5.1辅助部门: 5.1.1菌种室:

菌种室的效益工资按发酵车间的平均效益工资发给。

5.1.3锅炉车间、动力车间、计量室、半成品化验、机修、电修 锅炉车间、动力车间、计量室、半成品化验、机修、电修按各车间的平均效益工资发放。

5.1.4、装卸:

车间业余装卸的计件工资每吨3.00元。 5.2新上岗职工试用期

新入厂职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理论培训期间工资按10元/天计算(二日内的安全教育与厂规厂纪培训不发给培训工资),培训结束后安排在行政岗位的按同岗位职工工资低一岗发放,安排在车间岗位的按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发放(如带证上岗且经组织技术考核合格并胜任工作者,可取消见习期);

5.3换岗人员见习期

技术岗位实行三个月的见习期,熟练岗位实行一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间行政岗位较同岗位低一岗;技术岗位按同岗位工资的90%发放,其中以前在本岗位工作过,且转岗时间不超过半年,没有见习期。

5.4熟练岗位与技术岗位划分情况如下。 5.4.1技术岗位:

镜检、空压、糖化、浓缩、发酵、配料、离交、浸泡、液化、维修、磨筛、曝气、车工、种子罐、菌种、化验、等电、司炉、钳工、焊工、电器维修、电器运行、化水、造粒、热风炉司炉、杀菌。

5.4.2熟练岗位:

泵工、打糖、化药、出池、渣芽、榨油、净化、板框、力工、防腐保温、缝包、入库、上煤、除渣、污水调节、发酵离心。

5.4.3行政后勤部门

除保卫科保安员、行政科服务员、烧水工外,其余均为技术岗位。 5.5试用期或见习期满

新上岗职工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均按同岗位职工工资的100%发放。 5.6职工进厂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而离开公司的,公司不发放给工资。

5.7各部门内部需设立的值班长、班组长等干部必须经生产部考核合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享受规定的各种待遇,经公司同意设置的各部门班长,其工资较本岗位高40元,效益基数高5%。

6.生产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的工资由办公室按其所在单位效益情况、成本考核情况和人员使用情况统一核算后转各部门;生产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效益工资的20%每月计算后留待年底由生产部综合考核和平衡时发放。

职工工资由各单位负责人按本单位考核情况分配,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核定数。

7.工伤管理规定

如因指挥不当、检查不到位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工伤事故,工伤人员休假期间公司不发给工资。由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按事故处理报告单确定需发放工伤工资的,按10元/日发给工伤假工资,由事故责任部门发给。

工伤住院期间的陪床人员的工资由事故责任部门承担,医疗费、住院费、

就医路费等由事故责任单位及关联部门承担,具体按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意见执行。

出现工伤责任部门负责人降低一档工资三个月,关联的相关部门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负责人降低一档工资一个月,扣罚一个月责任部门职工平均一档工资额。

其它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8.机、电修扩建加班,其维修人员名单及加班天数需经分管的部长、总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备案;电修、机修技工日常加班工资按20元/日计发,力工加班工资按15元/日计发。

9.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须加班或日工要由部门领导写明原因,分管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加班和日工工资按每天15元计算。

10.出勤不满十五天者,工资计算基数为除以30乘以出勤天数。 11.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1月1日;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仲秋节1天;五一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春节:农历三十日、初一、初二)加班按每日30元发给。

12.各车间、科室在进行工资分配时必须有分配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才有效;工资分配必须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车间内部不得有存款,奖罚当月兑现,并张贴公布。

13.各部门每月28日前须将工单须经分管部长审查后转办公室审核,财务部每月5日前将经济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报生产部审核;办公室、财务部每月10日前对各部门的工资总额进行考核计算,由生产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14.本办法自2008年2月起试行。

15.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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