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方案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方案
为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物业服务处满意度以及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物业公司根据物业项目和公司资源制定有效的增值性服务,此类服务可以有效提高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为公司增加利润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提成,有效稳定员工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各部门职责
1.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
2.维保部负责制定服务标准、维修方案、维修价格及材料采购;
3.各服务处主任负责维修人员安排,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人员行为及服务质量,并协助收费员对有偿服务类资金的管理建账;
4.财务部负责有关服务业务的收费管理和项目的费用支出,并建立单独账目,并进行各种提成的发放及审核。
二、增值服务内容
<一>业主自费维修项目;
1.服务内容:业主需自行维修的水、电、暖等一切项目;
2.收费价格:详见附表
<二>家政服务
1.服务内容:打扫室内卫生等
2.收费价格:
<三>托管房屋
1.服务内容:
(1)代理业主出售、出租本小区内房产项目;
(2)代理公司出售、出租商铺、房产项目;
2.收费价格:
1.出售业主房产的,收取房产出售价格的2‰做为费用;
2.出租业主房产的,收取房屋第一个月租金做为佣金;
3.出售公司房产、商铺的,收取房产出售价格的3‰做为费用;
4.出租公司商铺的:
(1)租金:5000元以下的(含),按商铺租金的5%做为费用;
(2)租金:5000元至20000元(含),按商铺租金的7%做为费用;(3)租金:20000元以上的,按商铺租金的9%做为费用。
5.以上费用仅收取一次,不能重复收取。
三、服务流程
(1)当员工接到有偿服务报事报修后应立即上报服务处,服务处接到信息后马上登记在有偿服务记录本上,并标明收费多少。
(2)前台收费员马上填写派工单交到相关人员手中。
(3)处理问题人员到达业主家中查看并根据实际维修确定实施方案,并告知收费标准,业主确认后再进行服务,服务完毕后要求业主检查认可签字并收回相关费用,交到收费员处,收费员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处理问题人员。(4)对一些拿不准及危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问题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相关服务,服务人员应明确告知业主,并停止相关服务并上报服务处,服务处应派专人进行回访确认。
(5)对房屋租赁,服务处应设立相应的记录本对要出租人员及租赁人员进行登记,而对需要租赁的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确保中介费的收取。
四、奖励办法
1.维修服务类项目,在除去材料费、成本费后,按维修费用的50%提取奖
励,此奖励根据各服务处派工单名单进行发放,发放比例为小区主任:15%,收费员:10%,维修人员:75%。
2.租赁类项目,按照租赁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提成,在租赁项目完成后给予员工一次性发放。
3.财务部每月20日对维修服务类项目的有偿服务费用进行统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月底发放。
4.各服务处开展有偿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的本岗位工作,造成投诉或事故的,公司可根据影响程度对该员工进行取消经营奖金、调离岗位、撤职、开除等处理。
五、违规处理
1.各部门和员工均不得私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私人获取报酬,所有有偿服务收入均须收缴到公司财务部门,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私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员工按举报人交易金额的50%进行奖励。
2.如发现私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私自获取报酬的,根据公司制度进行以下处理:
(1)经查实私自收取或侵吞公共收入金额达200(含)元以下的,追缴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减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工作岗位;
(2)经查实私自收取或侵吞公共收入金额达200-500(含)元的,追缴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减发两个月绩效工资,并开除;
(3)经查实私自收取或侵吞公共收入金额达500元以上的,追缴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金额的4倍进行处罚,减发半年绩效工资,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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