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18
发布时间:2024-11-18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书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监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防火检查。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九)如因工作疏忽造成责任事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胜利中心校校长:
消防分管领导: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