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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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正规、有序、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为加强我区城管建设,实现武江区城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督察原则
(一)由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采取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受检单位及内容
督察考评对象为局辖行政执法局和环卫所。督察内容包括是对行政执法局、环卫所在开展工作、队伍建设和行风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通过重点检查抽查两个单位所辖中队、站落实完成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质量、自身形象等,即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行风建设,打造优质城管队伍。
三、督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成立督察组,由局长方旭铭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曾明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城市综合管理局宋清、黄文胜、卢广英,执法局何智勇、林少萍、环卫所岑梅等。职责: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要求进行督察,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在统一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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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对所属单位、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和反馈。
四、督察方式
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实施督察工作。
(一)督察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察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局督察组会同执法局、环卫所领导,只对队、站级单位进行督察检查考评,不针对个人,但个人行为算入单位成绩。
(二)督查组每周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时间、内容等由督察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每次督察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
(四)督察组不定时进行对重点时段、严管路段进行全面巡回督查。
(五)对各执法中队辖区内的违章违法案件和各环卫站卫生保洁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督察人员查实相关情况后,须在当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执法局和环卫所,并确认。
(六)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指定活动或大项工作的专项督察,须在组长、副组长的组织下,会同执法局、环卫所,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七)每次的督察结果应填写《督察记录》,经两名以上督察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督察组应当填写督察工作日志,写明督察时间、参加人员、督察内容、督察范围、督察区域或路线、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